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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人事处.关于核发2006年教学奖励津贴、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6-10-19   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   编辑:       浏览: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永利集团3044am官方入口校内津贴分配方案(试行)》,学校经研究

决定,开展2006年教学奖励津贴、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,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有关问题的界定

1.所有成果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准。

2.各类业绩津贴所涉及的信息数据,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的

为准。参与成果奖励津贴分配的人员必须在备案的相关信息数

据库成员名单范围内。



3.对于获奖成果,其获奖日期以证书为准;学科专业建设、

实验室(基地、中心)建设起始日期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

件日期为准;学科专业建设、实验室(基地 、中心)建设评优

日期以评估意见文件签署日期为准。

4.成果奖励津贴原则上奖励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。

对于特别重大的成果,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,成果奖励津

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30%计算;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,成果奖

励津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10%计算。

特别重大的成果范围为:

国家级科技成果奖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、中宣部

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 一工程”奖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

优秀成果奖、国家级秀教学成果奖;在《 Nature》《Science》

杂志上发表的论文、在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

论文。

5. 成果奖励津贴中的项目津贴发放至项目组的,津贴发放对

象为校内该项目组成员。

6.对于校内人员承担、但学校并未作为参加单位列入相关项

目任务书的项目,项目类别按其可支配经费额度核定。

7.各类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校内立项资助的项目不予核定

成果津贴。依据合同 约定需划拨给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不作为

津贴基数核定。

8.重复获奖或论文被重复检索的,按最高奖励标准核发一次。

9.咨询报告等级的界定:

“A类报告”指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

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

“B类报告”指得到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批示并被正式采

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省级党委、省级政府、

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

告。

“C类报告”指得到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肯定性批示的咨

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中央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

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供省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

新华社内参、人民日报情况汇编采用的研究成果。

“D类报告”指部委的司局、省级政府的厅委以正式公文方

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;得到地级以上城市

的市委书记、市长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究报告、

调查报告;国有重点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、研

究报告 、调查报告。

咨询报告必须有领导批示件、采纳证明等足以表明该报告被

采纳的证据。

10.成果级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界定。

11.对于离退休人员和2005年度在我校工作、现已调出我校的

人员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12.对于奖励津贴分配比例及发表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的界定问

题,学校提供以下参考意见:

⑴成果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奖励津贴一般不低于总额的

50%,其他人员所得奖励津贴由第一完成人确定,或与其成员协

商后确定。

⑵发表成果的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由其责任作者确定或与其他

作者协商确定,责任作者可能是该论文的通讯联系人、第一作

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的导师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㈠教学奖励津贴

1.10月18日—10月30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根据教学工作

量,向各教学单位发放教学奖励津贴核对表,各教学单位核对

教学奖励津贴核对表,确认无误后,分别报送教务处、研究生

院。

2.10月31日—11月3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对各教学单位上报

的教学奖励津贴核对表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报人事处。

同时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的教学奖 励津贴核对表返回

各教学单位。

3.11月4日—11月11日,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返

还的教学奖励津贴核 对表,填写2004-2005学年教学工作量发放

明细表,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,并通知单位内相关人员。

4.11月12日—11月15日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审核教学奖励津

贴发放明细表后,将结果送人事处,人事处汇总后,报财务

处。

㈡成果奖励津贴

1.10月18日—10月22日,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业绩津贴项目

备案信息,向各中层单位发放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。

2.10月23日—10月30日,各中层单位核对成果奖励津贴项目

核对表,确认无误后 ,分别报送各职能部门。

3.10月31日—11月3日,各职能部门对各中层单位上报的成果

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 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报人事处。

4.11月4日--11月11日,各职能部门将审核后的成果奖励津贴

项目核对表返回中层单位。

各中层单位依据各职能部门返还的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

表,将成果奖励津贴额度下达至成果完成组,由完成组确定发

放方案。

各类成果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确定后,各中层单位填写发放明

细表,报有关职能部门,并通知单位内相关人员。

5.11月12日—11月15日,各职能部门审核成果奖励津贴发放

明细表后,将结果送人事处,人事处汇总后,报财务处。

三、有关规定和要求

1.教师校内津贴的核发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

要工作,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努

力做好这项工作。

2.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认真核对相关数据,制定

合理的津贴分配方案,切实保证完成工作的质量。

3.由于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比较紧,且数据信息量比较大,
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。

四、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学科建设办公室,魏鹤影,5168711。

研究生院,马淑艳,5166340。

教务处,李新宇、刘国宗,5166422。

科学技术处,凌亦杰(论文),5168632;孙铁民(纵向项

目),5168105;高玲

(横向项目),5168106;张丽华(获奖),5168105。

社会科学处,霍志刚(项目),5166117;张倩(科研成

果),5167056。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,冯丹纯,5168265。

人事处,杨民,5167425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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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0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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