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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领域指南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05-14   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   编辑:       浏览: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教育部科技司教技司便(2007)99号“关于推荐国家工

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领域指南的通知”文件,国家发改委关于

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2007年52号令)

已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

设“十一五”规划》,国家发改委将陆续启动“十一五”国

家工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工程中心)建设项目规划领域指南

制定发布工作。为此,我校组织符合国家工程中心条件的项目

向教育部科技司推荐,争取能列入申请指南。请有意申报的老师

填写《“ 十一五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推荐表》

(格式见附件)连同电子版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上报科技处高

新技术与产业化办公室。



联系人:杨洪秀 徐超

电 话 :85167489

E_mail:kjcgxk@jlu.edu.cn

附件:1、“十一五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推荐表

2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


科技处

2007-5-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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